日期:2020-12-16 点击数:213
龙岗区2020年科技企业研发投入激励项目
科技企业研发投入激励。对龙岗区科技型企业给予研发投入激励,按以下规定执行。
一、申请激励应具备以下条件
1.在龙岗区注册、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科技型企业。
2.符合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并已按要求在税务部门办理了加计扣除申报。
3.正常运营1年以上,财务管理规范,设置有研发项目辅助账,纳税信用等级C级以上。
二、经核准符合条件的,给予以下激励
1.对深圳市国家高新技术培育入库企业,给予不超过上一年度经税务部门确认可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10%、最高50万元激励。
2.对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不超过上一年度经税务部门确认可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10%、最高100万元激励。
3.对获得海关高级认证一年以上的科技型企业,给予不超过上一年度经税务部门确认可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30%、最高300万元激励。
4.对中国五百强企业,给予不超过上一年度经税务部门确认可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10%、最高500万元激励。
5.对世界五百强企业,给予不超过上一年度经税务部门确认可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10%、最高1000万元激励。
6.对其他科技型企业,给予不超过上一年度经税务部门确认可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5%、最高50万元激励。
三、申报时间
网上受理期:2020年12月14日-2021年1月13日
书面材料受理期:2020年12月14日-2021年1月15日
四、申报要点
1.申报单位须为科技型企业,即从事高新技术的研究与开发、高技术产品的生产和经营的企业,其主营产品符合《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相关规定。
2.申报单位统计地须在龙岗区,且按照统计法规的要求如实填报统计报表。如申报单位未在区统计局填报信息的,请于申报前到区统计局或街道统计办填报信息。
3.如研究开发活动涉及科研伦理与科技安全(如临床研究、信息安全等)的相关问题,申报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伦理原则。涉及实验动物和动物实验、人的生物医学研究,应获得伦理审查委员会审查通过意见。
4.经核实存在虚构研发项目、虚增研发费用等虚构事实行为的企业,将被列入诚信黑名单。
5.专审报告审定研发费用比税务部门确认的符合加计扣除政策的研发费用金额多20%及以上的企业,将被列为重点监测企业,我局将致函税务部门将其列为下一年度重点抽查对象。
6.申报单位须如实上传上年度研发辅助账、研发技术人员清单、主要研发设备清单(加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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